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本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wjq.gov.cn)“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团(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第六师办公室、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组成,政府工作单位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4.政府会议。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情况。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收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7.双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8.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包括项目目录、标准)、交易信息(实施情况)等。
9.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等。
10.脱贫扶贫。主要包括脱贫扶贫信息等。
1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信息。
12.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日常监管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4.招录招聘。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师市或师市办公室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10:0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808516
邮政寄送
收件人: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邮政编码:8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j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师市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师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师市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师市受理机构的申请。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808516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复函
邓娜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市五中北门门口人行道的建议》已收悉。经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查,五中学生上下学从南门通行,南门口车流量较大,造成行人通行不便。为缓解交通压力,一是今年市政已在实施的经十八路(长安街-枣园街)新建工程,其中包含两个停车区域的建设,供周边五中、青湖路街道、启蒙幼儿园的社会车辆停放;二是在五中学校大门东侧,靠围墙修建了柏油路,并规划有停放电动车、自行车区域,经与五中校领导沟通,由城管执法人员联合学校,将人行道停放的自行车、电瓶车引导至该区域停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五家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五家渠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复函
邓娜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更新五家渠市公交车站合及线路信息的建议》(第46号)收悉,经与新疆五家渠顺通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公交站台作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其站台信息及美化亮化工作不仅关乎市民的出行体验,更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对于代表所述情况,调整2路公交线路后未及时更新,给乘客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2024年4月,新疆五家渠顺通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对辖区188个公交站台的站名标识标注进行更新美化,派专人负责近期跟相关地图 APP 客服沟通更新相关公交站点信息。今年计划新建13个公交站台,并对201个公交站台的站名标识及夜间灯光进行美化亮化。
下一步,五家渠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对公交线的监督检查,指导顺通公交公司及时更新站点和百度地图,向社会全面公布公交线路调整信息,为市民提供便捷、舒适的乘车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五家渠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2日
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复函
邓雪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规范化、服务业主精细化物业企业管理的建议》(城市管理类第47号)收悉,经住建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第一条建议“师市住建局按月对各物业企业进行量化考核。”2023年4月师市住建局制定并印发了《第六师五家渠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试行)》。根据《考核办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社区负责每月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情况,团场、街道根据社区检查情况,每李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物业服务企业自评、业主委员会考评每季度开展,由团场、街道汇总结果按季度报送师市住建局。师市住建局根据各团场、街道报送的考核汇总结果出具考核通报,每季度末在全师范围内公示。”明确了街道社区在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考核办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师市住建局根据街道报送的考核汇总结果共出具了5期考核通报,评定“红榜”企业40家次,评定“黑榜”企业15家次。
二、关于您提出的第二条建议“师市住建局主动作为多下基层调研,街道、社区上报关于业主切身利益事情积极主动召开能真正化解事情协调会,而不是走马观花,形式主义,问题未解决将问题踢回基层。”
为推动师市物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压实行业部门、属地和运营单位各方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这一民生实事,师市拟研究出台《五家渠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目前《管理办法》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市政府向街道赋权部分职能也正在开展调研工作。
结合师市2024年物业规范化管理重点工作,为进一步化解五家渠市住宅小区日渐凸显的物业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群众身边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师市住建局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五家渠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开展五家渠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针对住宅小区内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信息公开公示等情况开展了全面整治,督促物业企业建立巡查、登记、劝阻、报告台账,进一步夯实物业企业职责。
三、关于您提出的第三条建议“师市住建局加强对物业企业在规范化、服务业主精细化上下功夫,制定有效年度考核机制,不是停留在文字上,而是付出实际行动,红黑榜扩大宣传力度,满足居民多样化层次生活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4年2月,师市住建局公布了五家渠市2023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红黑榜”通报,明确了“红黑榜”运用方法,街道(社区)要切实运用好“红黑榜”机制,街道社区要引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选择列入“红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保留一年观察期,观察期内仍然没有良好转变的引导业主大会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师市住建局也将通过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物业管理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活动,进一步提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物业管理的综合能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
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复函
邓雪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阳光康居二期小区健身广场升级改造建议》(第4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4年5月14日,收到人大建议后,我局派专人到现场进行踏勘,对小区现状进行实地查看,并与人大代表沟通,对拟改造的设施做初步预算。2024年5月15日,我局就此建议向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微实事”资金。2024年6月24日,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微实事” 资金使用批复,资金使用目录中包含此建议申请。我局积极与政府办、财政局沟通对接,并将批复情况向代表报告,待资金下发后,增设相关设施,方便居民在家门口也能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第六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复函
苑生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汇金福园小区周围商铺新增停车位的建议》已收悉。经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查,汇金福园小区毗邻友谊路步行街,车流量较大,造成周边商铺停车难问题。今年实施的五家渠市经十八路(长安街-枣园街) 新建工程,紧邻幼儿园及五中,设计将树渠绿化带改为停车位,同时规划出电动车、自行车停车位,可极大的缓解周边及汇金福园区域交通压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1日
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复函
张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五家渠市滨河南路路两边杂草、枯树进行清理修剪的建议》(第5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五家渠滨河南路连接着青格达湖风景区、龙泉社区、原职业技术学校等单位,为进一步提升五家渠市城市环境,美化道路景观,第六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安排高洁公司对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对倾斜、歪倒树木扶正,对干枯死亡树木、杂草和垃圾进行全面清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第六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